广西法院“企业清淤”专项行动执行到位金额约180亿元

发布时间:2024-04-27 21:59:31 来源: sp20240427

   中新网 南宁11月28日电 (记者 林浩)11月28日,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拥建介绍,为优化营商环境,今年以来,广西法院开展“企业清淤”执行专项行动,截至10月31日,近四年来涉企业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已基本清理完毕;涉企业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,执行到位金额约180亿元。

  广西高院当天召开新闻发布会,刘拥建在会上作上述通报。他说,广西法院探索建立执行工作精准助力企业发展长效机制,更注重胜诉权益兑现,推动执行质效进一步提升。

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。记者 林浩 摄

  在上述行动中,广西法院依托执行指挥中心,积极参与开展治理“新官不理旧账”专项行动,推动将判决不履行,作为政务诚信的重要考核依据并纳入绩效考评,有效解决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。通过加强府院联动,助推濒临烂尾楼盘复工复产,推动房地产行业健康有序发展。

  同时,广西法院强化善意文明执行,在不影响债权实现或不构成价值严重贬损的情况下,发挥被保全财产效用或保值增值功能,尽量采取“活封”“活扣”方式,提高债务人的生存和债务履行能力,促成15893件案件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,涉及金额101.8亿元。

  广西法院对符合条件的35118件执行案件,采取向债务人或被执行人发放督促履行通知书、预限制消费、预纳入失信、预审计、预罚款、预拘留决定书和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措施,给被执行企业“喘气”“回血”机会。

  为健全信用修复承诺机制,助力“诚而不幸”市场主体渡过难关,广西高院下发《关于规范信用修复工作的通知》,统一信用承诺与信用修复处理的标准尺度,对于履行完毕或破产出清的被执行人,依法退出失信名单。

  立足“控增量”,广西法院严格区分“有钱不还”和“无钱可还”,对市场主体因经营不善丧失履行能力且不具有法定违法情形的,一般不将其纳入失信范围;对采取限制消费或者其他执行措施可以达到目的的,慎用纳失措施。

  当前,受相关因素影响,被执行人偿债能力下降,执行财产尤其是土地、房产等不动产变现难、偿债率低;异地资产处置难、查人扣车难等问题仍较突出,消极执行、不规范执行等问题尚未完全杜绝。

  对此,下一步,广西法院将围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要求,继续开展好“百日执行攻坚”和“企业清淤”专项行动,运用司法手段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。(完)

【编辑:房家梁】